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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FDA藥品登記藥品的分類: 美國《聯邦食品、藥品和化妝品法》把藥品分為兩大類:處方藥(Rx)和非處方藥(OTC)。FDA有權決定各申請藥的屬性,在一定條件下,處方藥和非處方藥資格可以進行轉換。 1、處方藥 Rx Drug 處方藥又細分為創新藥(NDA)和仿制藥(Generics)。創新藥是指首次上市的品牌藥,一般在上市的前幾年有專利和市場獨占期保護。仿制藥是指新藥專利和市場獨占期過后,由其他廠商制造的、含有同樣藥物成分并證明具有同等治療效果的藥品。 2、非處方藥 OTC Drug 非處方藥在美國被稱為 OTC(Over The Counter)藥品。OTC 藥品有一套與處方藥品完全不同的法規管理系統–“OTC 專論”(OTC Monographs)。OTC 專論是一種類似“食譜” 的資料,被編入《聯邦管理法》。列入該專論系統的非處方藥上市無須經過上市前審批。未列入OTC 專論的藥品上市途徑主要有: l 向 FDA 遞交申請,要求列入 OTC 專論; l 首先申請作為新處方藥上市,銷售多年后再申請轉為 OTC 資格; l 按照仿制藥申請程序上市。
藥品工廠登記 1、誰需要注冊? 對于從事藥品制造,配制,宣傳,混合或者處理的經營者都需要進行注冊,在開始經營5天內完成注冊。注冊的經營者必須每年10月1號至12月31號更新自己的注冊信息。 2、需要提交哪些注冊信息? FFDCA Section 510和CFR Part 207部分規定了國外藥物制造商進行工廠注冊需要提交的信息。更具規定,需要提交每個工廠的名稱和地址,工廠使用的貿易名稱,工廠股份結構(如個人所有,合資等),所有人名稱。 對于國外工廠還需要提供美國代理人信息,進口商信息,進口人員的信息(代理人,經紀人或者實體公司,不包括貨運公司)。 Labeler code 和藥品NDC code Labeler code是標簽持有人代碼,每個代碼都是唯一的。如果不進行藥品列名,則不需要申請標簽碼。如果一個已經分配的標簽碼沒有仍何的NDCs碼,在兩年后會失效。 由于標簽碼用于識別上市藥品的公司,因此對于所有者相同的制造工廠,公司不要為每個工廠進行標簽碼的申請。 NDC碼是藥品的唯一識別代碼,所有在美國上市銷售的藥品都需要有NDC號碼。改號碼一共有10-11位數字,一共分為三段。下圖是詳細的NDC碼說明。 藥品列名 1、誰需要列名? 在初次申請注冊工廠時,申請人需要對所有進行商業銷售的藥品進行列名。如果不按FFDCA section 510(j)的要求,則藥品視為標簽信息不符合。任何更新的信息必須在每年的7月和10月進行提交,包括標簽信息。 2、列名信息 l NDC(s)碼 l 包裝類型和尺寸 l 藥品的名稱 l 活性藥物成分的名稱和含量 l 所有的惰性成分名稱 l 計量 l 藥物類型 上一篇美國FDA認證下一篇美國FDA食品工廠登記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