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印尼1999年頒布的通信法案,印度尼西亞信息資源總局SDPPI(Direktorat Jenderal Sumber Daya danPerangkat Pos dan Informatika)具有制定,計劃和實施無線電和電信領域標準化政策的職能,同時具有使用無線頻譜的通信設備和工具的監管權力,因此出口到印度尼西亞的無線產品必須通過印度尼西亞的SDPPI型式認證和海關檢查。獲得證書后要在產品上粘貼相應的標識:自2009年6月起,印尼郵電部(DGPT)強制禁止印尼離岸公司成為認證的申請人和證書的持證人。只有印尼當地注冊的公司和個人有權進行注冊申請和持證。認證范圍對于普通產品,SDP